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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抢生意恶意报复,毁坏财物被处罚金

因啤酒经销生意产生纠纷,故意毁坏财物进行恶意报复。5月13日,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判处被告人田某、张某、时某、王某4人罚金各1万元。


被告人田某系青岛扎啤在张家口地区的总代理,贾某销售钟楼扎啤。2017年4月初,田某发现贾某也经营青岛扎啤,双方交涉无果,为此产生矛盾。2017年4月19日,田某指使张某、时某、王某及其他3个朋友(3人另案处理)共6人,来到贾某所在的酒业经销部,由王某驾驶汽车负责在院外接应,其余5人戴帽子、口罩,手持消防斧,冲进经销部院内,将院内停放的厢式货车和面包车玻璃全部砸碎,并将厢式货车车身多处砸坏,后王某驾车载着5人逃离现场。经张家口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两辆汽车被砸坏部分的市场价格为6376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张某、时某、王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价值6376元,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王某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庭审中,被告人田某、张某、时某、王某自愿认罪,并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获得被害人的谅解,系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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