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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改变造劳动合同,物业公司被法院罚5万!

2018年以来,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依法向实施不诚信诉讼行为的8名诉讼参与人发出“司惩”案号决定书,处以共计39万元罚款。该举严厉制裁了不诚信诉讼行为,保障了诉讼活动的公正有序进行,捍卫了司法权威及正义,有利于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劳动者遭公司违法解雇 诉至法院讨赔偿


2015年4月25日,倪某某入职某物业公司并与该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2016年10月30日,他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物业公司以其身体原因、合同到期为由拒绝续签劳动合同。2018年1月,倪某某诉至福田法院,请求判令公司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而自己仍在岗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等各项费用共计82542.46元。


“15”变“16” 工资被调低


2018年4月,在该劳动争议案件审理过程中,物业公司提交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中劳动期限及签订时间均存在涂改痕迹,落款日期被改为与原告提供的合同不一致的“2016”。同时,通过辨认,合同约定的每月工资在涂改之前为“1808”,后被公司改低。


法院认定合同为变造 公司被罚5万元


在此情况下,福田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进一步核实,公司依然坚持合同为用工时签订,辩称合同之所以被涂改是因为用了准备和其他员工签订的合同。但是公司并未对上述陈述提供相应证据,其解释也不符合日常合同签订习惯,合同涂改前的“1808”刚好是2014年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


通过上述分析,法院认定该合同系变造的劳动合同,该行为严重妨害民事诉讼,福田法院依法决定对该物业公司罚款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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