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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公司规章被辞索要赔偿,法院:不支持

基本案情:
2013年,刘某入职某技术开发公司任财务分析师,同时根据入职时公司规定的住房福利,刘某获得了公司宿舍的租住使用权。但是公司专职人员在调查时却发现,住在刘某宿舍的并非他本人,经调查此人与刘某没有任何关系,于是公司要求刘某清退宿舍。刘某感觉自己理亏多次与公司沟通,并提出再次申请宿舍的申请,遭到了公司的拒绝。后刘某擅自将宿舍门锁更换,将宿舍强制占用。公司多次通知刘某返还宿舍无果,2018年5月,公司向刘某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刘某表示不服遂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等共计15万元。

法官经审理查明:
刘某在知道宿舍申请未获批准后,强行将自己原来的宿舍门锁进行更换,态度十分蛮横,并表示不会清退。公司为此与刘某多次沟通无效,均遭到其拒绝返还宿舍。无奈之下,公司于2018年5月向刘某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当庭向法院提出反诉,要求无需支付赔偿金1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
刘某将所承租宿舍交付他人居住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并且在公司要求其限期清退后,刘某拒不腾退、更换门锁的行为显失妥当。开发公司对宿舍进行清退调查,在发现刘某将房屋交由他人居住后要求其腾退并无不妥。在沟通无效的情况下,公司向刘某发出解除通知的行为并无不当。刘某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不得不说,在许多城市员工租房需要花费的资金占比是不小的,许多单位为了解决员工的临时住房问题,都会提供宿舍等福利待遇。但因租金、房屋使用等问题,单位与个人时常会发生争议。在此,法官提醒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或相关规定中,明确员工宿舍管理、奖惩条例以及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形,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员工,同时保留书面证据,作为一名员工更要时刻谨记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诚实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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