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查看回复内容

交通事故中,自行车推行、骑行状态判断的痕迹分析

一.推行:

(1)根据左腿外侧伤痕高度分析。绝大部分人是左侧推车步行,左腿撞击损伤的高度在推行时低于骑行时的高度,一般与前保险杠的高度相符。机动车刹车时,保险杠的高度略低于推车行人损伤的高度。行人跨步过程中有高有低,与前保险杠的高度会有小的差别,不可能绝对相符。


(2)根据行人右腿部位的损伤分析。推行状态时,右腿外侧多有碰撞或挤压车体造成的损伤。但要与地面蹭擦的损伤加以区别。


(3)根据推行人腰部右侧的损伤分析。推行人被撞倒砸压在自行车的座鞍等部位上,有可能在腰部形成损伤,轻微撞击时伤痕可能不会明显,但撞击较重时反映会比较明显。


(4)推行自行车时,座鞍的头部一般不会左右转向。


(5)推行时,自行车倒地的方向一般与机动车的前进方向相同。


(6)推行时,人体与自行车分离的距离一般比较近。撞击较轻时人体往往会压在自行车上。


二.骑行:

(1)骑车人腿部外侧损伤及衣服上的痕迹距地面的高度明显低于保险杠撞击点到地面的高度(与骑车时的高度相符)。


(2)骑车人左腿内侧和右腿内侧,特别是大腿内侧,容易留下与自行车的挤压痕迹。


(3)自行车的座鞍前端易发生转向。多数情况转向人体倒地的一方,也是机动车的行驶方向。


(4)骑行时,当自行车的一侧脚踏转到上部被小型机动车撞击时,容易在保险杠上留下撞击痕迹,重度撞击时自行车的脚踏容易变形。而骑车人的小腿伤情并不严重。


(5)骑车状态下人被撞飞的距离(距撞击点的距离)一般要远于推车状态下被撞出的距离。


(6)骑车人与自行车被撞后,人、车分离的距离一般远于推车时分离的距离。



自行车骑行/推行状态的判定


1、当事人是否具有骑跨伤的特征:双下肢内外侧均有损伤或体表痕迹,其中外侧呈现一侧为直接撞击伤、另一侧为摔跌伤,而内侧通常为在摔跌中与自行车部件接触形成的擦、挫伤。


2、可根据绝大多数自行车当事人的推车习惯位于自行车的左侧的情况(特殊情况除外)及与其它车辆的碰撞形态,分析两车间是否存在直立的当事人,如自行车同侧前后部均有碰擦痕迹,则说明当事人呈骑跨状态的可能性比较大。


3、当事人下肢直接撞击形成的损伤位置偏低,与造成其损伤的汽车保险杠距地高度有偏差,可以考虑碰撞时其脚位于自行车踏板上的可能性。


4、当事人处于推行状态时可与推行的车辆相碰撞产生相应的损伤、痕迹。


——《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者交通行为方式鉴定》(2016 修订)


发布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