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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起执行新规 企业商标保护加码

近年来,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背景下,中小微企业不断涌现,越来越多的企业需要注册商标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和品牌。但有一些不法经营者经常采用“搭便车”“傍名牌”等违法行为,达到侵占他人商誉、阻碍他人进入市场等不正当竞争目的,严重损害了诚实经营者的积极性,降低了市场效率和活力。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知识产权及加大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更有效地遏制商标恶意注册,新修改的《商标法》已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同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发布了《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并将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规定》重点就增强商标使用义务、规范商标代理行为、规制商标恶意申请注册行为等作出明确规定。

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将驳回

《规定》的亮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强化商标使用义务,增加“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的规定;二是规范商标代理行为,规定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存在恶意注册行为的不得接受委托,一经发现,依法追究责任;三是对申请人、商标代理机构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恶意诉讼行为规定了处罚措施。

属于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商标申请注册行为有哪些呢?《规定》第三条对这些行为进行了列举,包括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驰名商标,代理人、代表人未经授权申请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基于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明知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标存在而申请注册该商标,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商标注册以及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商标侵权赔偿数额上限提高到500万元

在加大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方面,新修改的《商标法》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赔偿数额,由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提高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并将商标侵权法定赔偿数额上限,从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进一步加大侵权成本,保障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沈阳市将结合《商标法》《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的施行,加强商标代理行业监管,严厉打击各种破坏商标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努力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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