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情况,员工有以下情形,公司解雇员工不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的情况:(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第二种情况,有下列情形公司解雇员工的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种情况,用人单位还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第三种情况,即,除前两种情形外,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律师提醒】用人单位在解雇员工时,未按上述标准支付员工补偿或赔偿的,劳动者可采取以下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可直接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
【仲裁需要提交的材料】:
(2)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时一并携身份证原件前往);(3)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基本证据。包括工资条、银行工资流水明细、工牌等均可证明。(4)证明工资数额的基本证据,包括工资条、银行工资流水明细、与单位领导、人事负责人的聊天记录等均可证明工资数额。(3)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基本证据。包括工资条、银行工资流水明细、工牌等均可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