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查看回复内容

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近日,应城市人民法院长江法庭注重司法为民,采取庭前、庭审、庭后调解三步相融合,成功调解一起长达4年的劳动争议纠纷,获得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14年9月,卢某应聘到应城某环境工程公司工作,并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但在工作中卢某认为公司派他干的活太多了,渐渐有些情绪和怨言,因而在工作中不服从劳动安排并存在损坏公司机械设备的行为,被应城某环境工程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卢某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应城某环境工程公司赔偿3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未得到支持,卢某不服向应城法院提起诉讼,应城法院判决驳回卢某诉请,卢某不服上诉,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


此案受理后,承办法官李国毅秉着调解优先的司法理念,在庭前就积极组织调解,但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调解工作举步维艰。庭审中法官通过认真核实案件事实、调阅劳动仲裁委的仲裁案卷、与当事人进行谈话,找准矛盾分歧点和问题突破点,并再次点对点进行调解,建议卢某客观合理地提出诉求,公司要依法承担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双方当庭达成初步调解意见。在查清案件的全面事实后,承办法官也并没有一判了之,而是再次对双方进行沟通疏导,希望他们能全面、客观的面对所争议的问题,积极化解矛盾。

最终,通过倾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卢某放弃不合理诉求,被告应城某环境工程公司向原告补发工资及支付经济补偿金5万元,被告当庭履行了给付内容。至此,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得到了圆满解决,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发布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