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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导致孙子死亡自己重伤,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本庭宣判,被告人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近日,在昆山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官敲响法槌,宣判了这起特殊的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宋某某因深度醉驾引发重大交通,导致孙子死亡及自身重伤,最终在儿子、儿媳的谅解下,昆山法院依法从宽判决。

20184221919分,昆山市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警,称批发市场附近,一辆三轮摩托车翻了,一名老人和两名小孩受伤,三名伤者已被送至医院抢救。不幸的是,当民警赶至医院后发现,其中一名小孩因受伤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驾车者宋某某是两个孩子的爷爷,虽然其处于昏迷状态,但民警从其身上闻到了浓烈的酒味,于是对其进行了血样提取。

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宋某某血液中酒精浓度为242mg/100ml,属于深度醉驾,且其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轻便正三轮摩托车,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宋某某负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庭上,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宋某某违法交通管理法规,醉酒、无证驾驶无牌照机动车发生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宋某某经历了这次血的教训后,后悔不已,自愿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承认了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此外,宋某某的儿子、儿媳也原谅了他,最终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期二年。

法官说法

“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宋某某的遭遇的确令人同情,这也为广大市民敲响了警钟,酒后不准驾驶车辆,这是每个驾驶员都应该知晓的,同样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电瓶车等交通工具也有很大的安全隐患,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切勿让悲剧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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