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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里面没写利息,是不是就不用给了?听听律师怎么说

碍于情面未谈利息,本金逾期利息怎办


张三因店铺资金周转有困难,向朋友李四借了人民币20万元。在写借条时候,双方约定1年后还钱,但没有约定借款利息和逾期利息。第二天,李四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20万元借款给了张三。1年后借款到期,李四多次向张三催收,而张三一直不还。后来,李四到法院起诉张三,要求张三返还20万元借款并且支付利息。

那么借条上没有约定借款利息,李四能否向张三索要?

没有约定利息,看看法律怎么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9条第1款规定,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法院应予支持。

  •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要求利息有依据,合法权益需维护

案例中,张三和李四两人对于借款20万元的事实都表示认可,张三逾期不还钱,是一种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可是,二人的借条中没有约定利息,那在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下是否需要支付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9条第1款规定,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法院应予支持。李四逾期未还款,张三除了可以要求李四归还借款,可以按照年利率6%支付要求其支付逾期利息。

再给大家强调另一种情况,假设李四按照约定准时还款,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日常生活中借钱还钱的情况比比皆是,面对利息大家应该如何能正确运用法律,最大情况维护自己的权益?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常亮律师,针对这个问题进行专业的分析和提醒。

借款利息的约定会有几种不同的情况:

1、 第一种情况,双方根本没有约定利息的意思表示。这种情况下可以视为出借方对于利息的放弃。根据上述法条可以看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据此,如果想得到借款的利息,前提是双方在借款时对于利息进行了约定。日常生活中,往往会出现碍于书面未约定或者没有书面明确约定的情形,那么在产生纠纷后就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

2、第二种情况,双方一开始没有约定借款利息,但在借款方不归还借款情况下,双方重新约定了利息,或对逾期利息进行了约定。这种时候,要看双方是对借期内的利息的补充还是对逾期利息的约定,根据不同的情况,发生纠纷时,会有不同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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