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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杨先生的孩子出生后,身患染色体免疫缺陷病,于2018年不幸夭折。在孩子去世之前,杨先生利用某大病救助平台(以下简称该救助平台)进行网络筹款15万余元。孩子去世后,该救助平台接到举报,称杨先生没有把筹款用作孩子治疗。2018年9月该救助平台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查明,孩子治病先后总计产生医疗费35万余元,其中,医保报销后个人支付部分为17万余元,杨先生在该救助平台发起筹款前,已经通过其他社会救助渠道获得救助款,但杨先生在该救助平台筹款登记时,未披露相关情况,还隐瞒了其名下车辆等财产信息,并向该救助平台虚假承诺所筹款项用于孩子治疗。法院认定杨先生违反与该救助平台签订的《救助合同》,将筹集款项挪作他用,构成违约。2019年11月6日,一审判令杨先生全额返还筹款15万余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对于返还的筹集款,法院指出该救助平台应根据用户协议,及时返还赠与人。 律师提示 该案虽然只按照合同违约追究求助人杨先生的民事责任,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在申请平台救助之前,杨先生即有非法占有众筹款另作他用的目的,则此案可能因涉嫌诈骗而入刑,求助人杨先生将面临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