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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约男网友家中见面被抢劫,属入户抢劫吗?

 【新闻案例】

  李女士表示,近期她在网上认识一男子,与该男子聊天后感觉非常投机。案发前晚,李女士将该男子约至其双井暂住地,聊了一会儿天后,该男子突然拿出一把裁纸刀,声称因缺钱想向李女士“借”钱。惊慌失措的李女士按照男子要求,将自己支付宝内的3.8万余元转到男子银行卡内,但男子并未善罢甘休,又将李女士一张银行信用卡、三张手机SIM卡及钱包内200元现金抢走,并逼迫李女士说出了银行卡密码。男子离开后,李女士报警。(来源:人民网)

  【律师点评】

  本案中,刘某赴约至李女士双井暂住地,聊了一会儿天后,刘某便拿出一把裁纸刀,胁迫李女士将其支付宝内的3.8万余元转到刘某银行卡内,并将李女士一张银行信用卡、三张手机SIM卡及钱包内200元现金抢走,构成抢劫罪。

  刘某在李女士的住处内实施抢劫是否属于“入户抢劫”?关键看刘某“入户”目的是否具有非法性。本案中,刘某是应李女士之邀赴约至李女士住处,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刘某不是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进入李女士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

  刘某抢劫李女士的信用卡后又在附近银行的ATM机上取走2万元的行为如何定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项关于抢劫犯罪数额的计算:抢劫信用卡后使用、消费的,其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为抢劫数额。可知,对于抢劫信用卡并使用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转自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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