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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协议怎样写才有法律效力?

     婚前协议怎么写呢?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呢?请看下文:

     其实,无论是结婚前签订的婚前协议,还是婚后签订的财产约定,都有很多雷区。以下这些是从多个案件中总结出的签财产约定的雷区,千万别犯!

1、协议规定限制一方基本人权和人格权,如离婚自由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通信自由权及以暴力作为对“过错方”的惩罚等:如出轨方无权提出离婚,无过错方有权公开过错方的一切过错行为,包括与“暧昧方”的短信等;出轨方必须在家中反省,不得出门等。

2、约定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数额严重影响过错方的基本生活或超出过错方的实际经济能力,影响其履行赡养、抚养义务以及对第三人的债务履行。

3、违背公序良俗或明显违背社会常理:如一方出轨,需在街心广场长跪三天,赔偿对方青春损失费等。

4、“胁迫”:如在“捉奸现场”,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忠诚协议,要出轨方立刻签字,承认出轨。

5、口头约定AA制没用,白纸黑字写清楚才有效。离婚当事人经常被问的一个问题是“有哪些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有些人可能会回答“我们没什么夫妻共同财产,都是各管各的。”再问有没有协议,一般都回答没有。这种情况并不属于有财产约定的情况。《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财产约定应该采用书面形式,没有书面协议的将无法得到法院认可。

财产约定只需书面签订即符合形式要求,并不要求经过公证处公证。当然,公证处会尽量排除协议无效的情形,因此经过公证的协议效力更难受到挑战。


      有人说“结婚不是互相凝视对方的眼睛,而是互相凝视共同的目标。”签一纸协议,卸一身负担,对很多家庭来说反而是好事。但是,一定要避开上述的几个雷区,这样既能深情地凝视对方的双眼,又能安心地一起望向诗和远方。


来源:婚姻继承事务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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