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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砍伐自有林木,也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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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规模砍伐自家林木也能构成犯罪!这不,年过半百的刘某就因私自让人将自家承包地里48棵杨树砍伐,最终被判处刑罚。


2016年9月29日,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刘某将其位于三河市新集镇某村承包地上的杨树以8000元的价格卖与他人,买树人将该地块的48棵杨树砍伐。经林业部门测量,被伐林木立木材积合计15.661立方米。


法院经审理认为,认为刘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本人所有的树木卖与他人砍伐,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据此,法院作出判决,对刘某单处罚金3000元。

说法


《森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五十至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二千五百至五千株为起点。


本案中,刘某卖给他人的被伐林木立木材积合计15.661立方米,属于在“十至二十立方米”的“数量巨大”标准,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故此,法院被刘某作出了单处罚金的判决。


在此,办案法官提醒广大农户,采伐林木必须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范围、面积、株数、树种等进行砍伐,切莫因无知而犯法。同时,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倡导保护森林绿色发展的理念,人人做爱林护林的模范,积极行动起来,同涉林违法行为作斗争,维护美好家园。


来源:河北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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